新快报讯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渐提高,产品质量申诉、损害赔偿的索赔案件也越来越多。一般合理性索赔,大部分企业能给予解决;有些未经过深思熟虑、无法律依据的非理性索赔往往使双方矛盾激化。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怎样进行理性索赔呢?
索赔应合理并有法律依据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诉,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瞒自己的过错。其次,索赔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出于一种心理或情绪的发泄,提出的要求漫无边际,则赔偿要求很难得到满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关于损害赔偿规定,对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界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责任和处理的途径,也是索赔的依据。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是关键
在损害赔偿的申诉中,提出赔偿的首要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出现故障或事故,不能片面地认为这必然是产品质量问题所致,因为造成产品缺陷的可能是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是储运、安装维修者,或者使用者。因此,需要技术结论来证明确实是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就应当履行“三包”规定。如果产品超过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维修责任。但产品确定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的十年内,消费者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4条,追究造成产品质量缺陷者相应的赔偿责任。(杨晓霞)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