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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然基金遭质疑 爆料人托律师炮轰民政局

作者:未知 来源:环球网 2014-02-17 我要评论( )

周筱赟托律师发函炮轰民政局 周筱赟托律师发函炮轰民政局 2月16日,《法制晚报》发布消息称,爆料嫣然天使基金违法的周筱赟,日前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民政局发律师函,要求该局“纠正

  周筱赟托律师发函炮轰民政局

  周筱赟托律师发函炮轰民政局

2月16日,《法制晚报》发布消息称,爆料嫣然天使基金违法的周筱赟,日前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民政局发律师函,要求该局“纠正违法”。此前他向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成立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际来源、接受境外资金报告等遭拒。随后,在同一天,周筱赟转发此微博并发问,称善款为何成了隐私?

2月16日12点40分,《法制晚报》通过微博爆料称,爆料人委托律师发表律师函。律师函称,嫣然天使注册资金的实际来源信息应该公开,朝阳区民政局不应以“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为由不公开,应履行慈善信息公开义务,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并透露称1月8日,周筱赟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成立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的实际来源、接受境外资金报告。之后,他收到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民政局的答复,均为“不予公开”,理由是涉及“个人隐私”,并称征求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意见对方不同意公开。他认为嫣然天使医院是红十字基金会拨付5322万善款建立的,善款用途不能算个人隐私。善款捐赠和使用信息必须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捐款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个人信息,匿名就可以。

在2月16日的21点49分,筱赟转发此微博,并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和民政局,你们都是法盲吗?善款为何成了‘个人隐私’?据《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15条:慈善组织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接受捐赠信息;捐赠财产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赠财产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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