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程竣工之后,是要进行验收的,有关人员按照一定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它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开发商应该有房屋竣工验收的合格证,如果开发商,他找理由拖延、拒绝,或者是辩解时,那么,广大的业主朋友们应该如何做呢?
情况一
李先生与开发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开发商则认为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其交付的房屋经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也出了工程验收报告,符合了合同的约定,对此,李先生并不认同,并拒绝收房。
情况二
如果也主在交房验收时,明确要求开发商初始房屋验收合格证明,遭到拒绝,业主可以拒绝收房。今年来,因房屋验收不合格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或其它的质量问题并不少见,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即使工作人员表示房屋验收各方面均合格,业主也不可忽略相关房屋验收合格证明的重要性。
情况三
一位购房者于2009年下半年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份。买房的人要准备一些楼的手续,而开发商要准备验收的合格证书,然而对方以各种理由敷衍塞责,一直没有出示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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