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有关情况。
实际上,早在6月3日,相关标准内容已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
新修订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2013年*发布相比,调整了部分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浓度,提前执行第四时段(2020年后)排放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山东省内工业企业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即该标准实施对象不再有行业之分,而是所有固定污染源统一按照区域划分执行第四时段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然而该标准实施对象则不包括建材行业,也就是不再适用于建材工业,也就是说建材工业不在该标准执行对象之列。
因为早在2018年7月,山东省就发布了更为严格的《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执行该细分标准,即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2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一般控制区新建企业氮氧化物也要执行100mg/m3的浓度要求。
事实上,在山东淄博、临沂(罗庄)这两大建陶产区均属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早已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淄博在2016年开始的建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中,就已经要求保留企业按照山东省第四时段排放标准进行改造。
临沂更是早于淄博掀起环保整治风暴,直至2018年底,完成60%的产能压缩及退城入园任务,排放标准也更严于山东省地方标准。
因此,这一系列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仅在标准上,对占据山东90%以上产能的淄博、临沂(罗庄)建陶产业而言,并没有多大影响。
只不过,在执行上,或许会有更严格的要求。
根据6月25日新闻发布会透露,至此,山东省已发布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共同构建起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接下来,山东省将以此体系做好污染物控制,包括以超低排放为主线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按照介绍,重点行业除燃煤锅炉之外,超低排放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其中包括重点控制区水泥、陶瓷、石灰、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也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一般控制区水泥、陶瓷、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要求也大大严于国家标准。
目前淄博、临沂(罗庄)虽然执行的是属于超低排放标准,但据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超低排放实施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在非特殊时段,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执行上略有放松。
该标准体系的发布,或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陶瓷行业是否有着更高的执行要求,目前尚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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