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种燃气具产品纳入3C认证管理
厨电参考注意到,共有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3种家用燃气器具纳入3C认证管理。
这3种产品的种类及代码、产品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家用燃气灶具(2401),适用范围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具”。
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02),适用范围为“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
3、燃气采暖热水炉(2403),适用范围为“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C、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和单采暖的器具”。
燃气具3C认证规则同时发布
厨电参考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发布上述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时,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器具》。该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则指明,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认证依据标准分别是GB16410、GB6932、GB25034.
实施家用燃气器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规则同时指明,“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器具》全文,具体如本文附件所示。
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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