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一年的6月1日。为了吊唁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球一切在和平中死难的儿童,支持虐杀和毒害儿童,和保证儿童权益。
1949年11月,国际民妇女女结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其他国度的代表愤恨地揭穿了帝国主义份子和各国革命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会议决议以每一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证世界各国儿童的保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良儿童的生活,为了支持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作出决议,规则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颁布发表拔除旧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则。目前,各国政府遍及关注儿童的将来,维护儿童的权益。
结合国1990年经过的《儿童权益条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同意《儿童权益条约》的同一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这对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准备庆贺六一儿童节,我国人民集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专门组成了准备委员会。
这天,5000名儿童聚集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庆贺节日;苏联、朝鲜等国度小伴侣和母亲们,也应邀列席了联欢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