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证书编号指的是由3C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上的编号。该编号一般包含15位数字,由4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认证颁发机构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第二部分是产品类别代码,通常是3位数字;第三部分是产品认证编号,由5位数字组成;第四部分是年份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
例如,一个3C认证证书编号为12345-678-91011-12,其中“12345”是3C认证机构代码,“678”是产品类别代码,“91011”是产品认证编号,“12”是年份代码。在中国市场销售电子产品时,如果产品通过了3C认证,那么必须在产品上贴上3C认证标志,并注明证书编号。
哪种情况下可以3C免办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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